“性派对”有着强大的制约机制,这也是行为者不敢“胆大妄为”,而只能以“地下组织”面目出现的原因。
而其中制约之一,就是行为者受传统文化熏陶所早已形成的羞耻感。
这些“都市异类”在行为过程中,尽管极力不去想象别人的眼光、世俗的评说和道德的责难,但“羞耻”二字像阴霾,在午夜激情中仍然鬼影一样若隐若现。
这与西方那些“叛逆者”--比方“披头士”或嬉皮士们--形成显着的对照。后者可以当众在公园做爱,或脱光衣服在街上行走,而面无羞涩之感。
不能想象这种事会发生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
可以说,东西化文化一个普遍性的差别正在于个体对“羞耻感”和“内疚感”的认识上。
中国社会向来是被说成是以羞耻感取向的。
其文化渊薮来源于两个因素:孔子学说和人道主义。
孔夫子用人际取向来说明羞耻感--此一取向要求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规范;他又用内心取向来说明内疚感--此一取向要求行为必须符合个人的理想。
孔夫子就是这样通过强调社会规范,强调以理想类型作为行为模式,而加强羞耻感的自我认同的。(看精彩成人小说上《小黄书》:https://xchina.biz)
“性派对”的行为者对“羞耻感”和“内疚感”的认同,主要反映在他们的矛盾心情上:一方面,他们通过这种行为,实现了个人的理想,因而并不感到内疚;另一方面,这一行为并不符合社会规范,他们无法取得社会的认可,因为产生一种羞耻感。
而与此感觉相伴的则常常是心灵的内疚。
换言之,这个“特殊家庭”的成员想不羞耻和想不内疚是很难很难的,这无疑制约了他们的行为。
与此同时,中国文化中的人道主义极为重视和谐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大家庭内的和谐关系。社会化的控制经由家庭传递和制裁来实现全面整合的。
在这种背景下,羞耻感与内疚感的动力学就成了“病患家庭”的复杂混合物。
家庭,尤其是一家之长因有“家丑”而对外界会感到羞耻,而“患者”本人则不会。
这是典型的精神病变。
中国人对于“精神病”三字有着“谈虎色变”的内惧。
国外有学者指出,加于“精神病”的“污名”可能起源于家庭害怕遭到批评和受到玷辱所致。
“患者”对家庭的内疚,可能因为感觉自己的“病患”对家庭的声誉受损而引发的自责情绪;家庭的内疚则体现在对因对“患者”照顾不周或对祖先的疏忽而引发的挫折感。
显然,“性派对”行为者都不愿意被人视为“精神病”或所谓的“疯子”,他们能够用自己独特理解,保持家庭的内在和谐。
比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这个部落的成员,为了有人照看孩子,他们就只能让一人轮流参加;要是两人都去,就必须请老一辈照看孩子,为此,他们必然得编造得体的“谎言”,让老人因为帮了他们而感到自豪,而不是因为帮了他们而感到可耻--如果你告诉老人说自己要去参加“性派对”,老人当然不会帮你,而且感觉你羞辱了这个家庭。
“态度症候群”:“性派对”制约之二
中国人在决定他们行为的同时,总是附带别人对那些行为期待的反应。这是“态度症候群”的发光体,是第二个制约“性派对”行为的潜性闸门。
这种“症候群”的具体表征是:个人行为总是具有与外界的期望或社会准则相一致的自觉趋势,它并非由于内部的愿望或家庭的整合,而是由于只有这样的协调统一,个人的行为才能受到社会的保护,自我才能作为社会网络的一个整合部分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传统的中国人关心他人对行为的反应大多表现在:听从社会期望,具有从众心理,顾虑外界意见,尝试获得奖赏,以及维持和谐、在意印象、崇拜权威、注重评说和在一种社会情境中躲避惩罚、困窘、冲突、拒绝、嘲笑和报复等“失控症状”。
“性派对”的行为者不愿认同这种“传统的禁锢”,他们严格掌握“自己的身体”,拥有对自己身体的“任意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
一般而言,个人主义者更喜爱松散的社会结构,只关心自己及其直接的家庭对象。
它与集体主义相对峙,后者更喜爱严密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社会中,个人可以期望他们的亲戚、氏族和其他外在群体在忠诚的没有疑问的相互交换中获得照顾--这种集体主义与政治无关。
“性派对”行为者一方面标举个人主义的大旗,一方面又继续生活在集体主义的阴影中。这种矛盾心情和社会现实大大牵制了他们在“人性解放”的路上走得更快更远。
面子主义:“性派对”制约之三
与“羞耻感”和“态度症候群”紧紧联系在一起、对“性派对”行为进行第三个制约的是“面子主义”。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遮阳部落”的居民每次活动过后,他们都是互不联系,甚至无意中在路上相遇,都会装作不认识。
说到底,有一种“面子主义”在作怪。
“面子”就是一个人的“脸面”,它是个人自我道德是否完善、个人行为是否得到社会信任的测量仪。
失掉它,个人将在社会场域内不可能合适地行使正当职能。
“脸面”既是强化价值标准的社会证书,也是内化自我修炼的个人磁场。
它表明一个人在特定的群体接触中有获取别人认可的期望,因为别人的认可将是有效地实现个人价值的催化剂。
“面子”或“脸面”作为自我的一个意象,它是依照认可的社会属性而塑造的。
一个人“行为不端”被公诸于众,说明别人合谋给他的“面子”失效,结果他或她认为“面子”已经丢掉,从而感到“羞耻”和“陷入困境”。
对个人来说,“丢脸”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尤其是所谓的“道德面子”。
在当今人际道德受到高度质疑的静态社会里,要求一个人的言行与道德标准一致是保持他的地位、树立和维持他的威信非常重要的事情,这也是不少“性派对”事主们,由于自己的行为没有受到揭露而仍然享有别人的尊重和应有的威严之原因。
这种严峻现实反过来又刺激这些行为者以更加隐秘的方式继续实现他们的“不端行为”。
但这种“不端行为”的发生显然受到“面子”的严重制约。
因为,如果一个人被断定是由于无视道德标准而得到“利益”或“快乐”--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真实或准确,他或她也都会被谴责为“不要脸”或“没有脸”。
这意味着行为者在社会集体中没有价值,无论个人的事业多么成功,他或她都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也反映他或她的所有努力都是白费心机。
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一个人通常属于一个群体,群体接受和反映个人的荣辱。
就是说,一个人“不要脸”也会被与他紧密联系的某个群体或个人指责为“不要脸”或“丢脸”。
因此,“性派对”行为者活动过后的“互不认识”不单是个人保护隐私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护这个特定群体“荣辱”的需要,即每个人都追求其成员的文化期望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也正因为此,在危机四伏的城市,“性派对”的行为者们像出笼的“老虎”,只能在“遮阳”的地方静悄悄地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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